挡烟垂壁需要电机电控吗?一文说清选型、规范与维护要点

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固定式挡烟垂壁完全不需要电机电控,活动式挡烟垂壁则必须配备电控系统;但“活动式”不等同于“电动式”,部分活动挡烟垂壁有电控却无需电机驱动。

一、驱动方式分为哪几类?

挡烟垂壁首先按“是否可活动”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大类。活动式之下,又因驱动原理不同而分为多个子类型。

固定式挡烟垂壁:零电机、零电控

固定式挡烟垂壁采用防火玻璃、钢板、不燃无机复合板或无机纤维织物等材料,直接固定在建筑顶棚或梁下,安装完成后主体不发生上下移动。它不涉及任何电源接入、控制箱配置或消防联动,是结构最简单的方案。

电动卷帘式:电机+控制器+消防联动

这是最典型的“需要电机电控”的类型。系统由防火布、卷轴、电机、控制箱等组成,平时防火布卷收在吊顶内,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消防控制室指令后,电机驱动卷轴释放防火布下降至设计深度。电动挡烟垂壁的具体功率、电压应以产品铭牌、型式检验报告及电气设计文件为准,常见电机输出电压为220V。

电磁释放式:有电控,但不依赖电机运转

这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类。电磁释放式挡烟垂壁平时通过电磁释放器的磁力将垂壁主体吸附在吊顶内,火灾发生时,监控主机向释放驱动组件发送联动信号,电磁释放器断电失磁,垂壁主体在自身重力作用下绕转轴向下旋转垂落。整个动作过程中没有电机参与卷绕或翻转,电控系统的作用是“触发释放”而非“驱动运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复位方式:普通电磁释放重力式挡烟垂壁动作后,只能靠现场人工手动提拉复位,不具备自动复位功能。仅增加控制箱无法自动复位;产品本体必须配套独立电动提升机构,搭配对应的控制箱,才具备自动/远程复位能力。 如果项目要求远程复位或自动复位,应在方案选型和审图阶段提前与甲方、审图单位沟通,否则很容易因“无法自动复位”被提出审查意见。

翻板式:电动翻转机构驱动

翻板式挡烟垂壁通过电动或机械翻转机构使挡板绕轴旋转至垂直挡烟位置。部分产品样本标注运行时间可小于7s,但该数值属于产品性能参数,并非国标强制要求;国标对所有活动挡烟垂壁的统一要求是60s内开启到位。

类型需要电机?需要电控?驱动原理
固定式否否材料直接固定
电动卷帘式是是电机卷轴释放/收卷
电磁释放式否是电磁吸附,断电重力释放,人工复位
翻板式视产品而定是电动/机械翻转

关于产品资质:
根据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挡烟垂壁已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转为自愿性认证。目前挡烟垂壁属于消防防烟排烟设备自愿性产品认证范围,认证依据标准为XF 533-2012,认证实施规则为CCCF-CPRZ-19:2019。

需要明确的是,挡烟垂壁已不再强制要求3C认证,工程验收通常以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及现场一致性核查为主。型式检验报告是核对产品耐火极限、规格型号是否达标的核心依据。如甲方、审图或地方要求自愿性认证证书,再按认证证书核验。选购时应关注产品是否符合XF 533-2012及相关型式检验报告规定的材料、构造和性能要求。

二、选了活动式,电控就是强制项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5.2.5条明确规定: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这一条款对所有活动挡烟垂壁生效,不区分驱动方式。

联动触发信号方面,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5.1条第2款,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规范主逻辑为两只独立感烟探测器“与”逻辑触发;加压送风系统可采用“一只探测器+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组合,但电动挡烟垂壁不行。手动报警按钮不作为电动挡烟垂壁的联动启动触发信号,验收口径应以当地消防审查和GB 50116-2013第4.5.1条为准。

上述联动逻辑同样适用于电磁释放重力式活动挡烟垂壁,功能要求保持一致。

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多块挡烟垂帘组成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此外,活动挡烟垂壁还应满足限位功能、可靠性要求(经过1000次启闭操作后仍能正常运行)、耐高温能力(在620±20℃温度下30分钟内保持完好)以及抗摆风能力(5±1m/s风速下垂直偏角≤15°)等产品性能指标。

**小结:**只要项目选择了活动式挡烟垂壁,无论其具体驱动方式如何,电控系统和消防联动就是规范层面的强制配置,没有“可选”余地。

三、什么情况必须选活动式?

选型的核心判断依据不是“要不要电机电控”,而是建筑条件是否允许固定式方案满足疏散净高要求。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因此(固定或活动)挡烟垂壁距地净高不应小于2.1m。对于空间净高不大于3.0m的走道或室内场所,挡烟垂壁底距地同样不应小于2.1m。

补充说明:挡烟垂壁有两个独立指标:①疏散通道下沿距地净高(GB55037);②挡烟垂壁挡烟深度(储烟仓厚度GB51251,最小500mm),二者不可混淆。

各地对净高受限场景的处理口径不同。山东实施指南规定,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与消防信号联动的柔性活动挡烟垂壁,垂壁底距地高度不宜低于1.8m。青海等地审图口径则一律要求2.1m,不设放宽。**根据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2025版):既有建筑改造受原有层高、梁体客观限制,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挡烟垂壁下口净高不应低于原建筑设计标准,且改造后不得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储烟仓厚度、排烟口设置、控制逻辑、排烟量仍应满足现行防烟排烟规范要求;新建建筑挡烟垂壁下落之后疏散净高仍必须≥2.1m。**不能直接套用其他省份的1.7m、1.8m口径。当固定式挡烟垂壁的安装会导致通道净高不足2.1m时,活动式就从“可选”变成了“必要”。

固定式适用于层高充足、无吊顶遮挡、对美观度要求不高、预算有限的车库、仓库等场所。活动式适用于以下强制或推荐场景:净高受限的走道和室内场所;有吊顶且需要隐藏挡烟设施的商场、写字楼中庭;需要灵活划分防烟分区的开阔空间。

在活动式内部的选择上,电磁释放式适合希望降低日常维护复杂度、减少电机磨损风险的项目,但需接受动作后人工复位这一操作要求;电动卷帘式则适合需要精确控制下降深度和运行速度、且要求自动复位的大型空间。工程实践中,很多设计人员在方案阶段会优先评估固定式的可行性,确因净高或美观限制无法采用时再转向活动式方案。

四、电控系统的配套与维护

联动配套的简化方案

电动挡烟垂壁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这意味着项目通常需要配置集中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仅局部设置电动挡烟垂壁的场所,可在其附近设置火灾探测器,由挡烟垂壁自带控制器完成联动控制功能;但不宜简单等同于“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直接联动”。

具体而言,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仅局部场所设置了电动挡烟垂壁时,可在其附近设置火灾探测器及现场手动控制装置,并根据设备控制器是否具有直接接收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的功能,合理选择联动控制方式。若控制器具有接收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的功能,可直接与设置的火灾探测器连接进行联动控制;若不具有该功能,则需设置具有无源输出干触点的小型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联动。贵州、陕西、河南等地技术指南均有类似简化做法,可在电动挡烟垂壁附近设置火灾探测器,由设备自带控制器完成联动控制。这一灵活性显著降低了小型项目的电控配套成本。

日常维护要点

活动挡烟垂壁的维护需要制度化。每月应对全数活动挡烟垂壁进行一次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检查有无升降障碍,确认动作灵敏可靠。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时,应模拟火灾信号,验证挡烟垂壁能否联动下降至设计高度,并将状态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日常巡视中需检查垂壁外观是否完好、安装固定是否牢固、有无杂物阻挡。对于电磁释放式产品,还应定期检查电磁释放器的吸附力和手动复位机构的灵活性。

验收资料重点

当前消防验收中,更常查核的资料包括:型式检验报告、产品铭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安装一致性、上下限位反馈以及断电释放功能。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强制性认证已取消,但部分验收资料清单中仍可能出现“3C认证证书”的表述,实际执行中应以型式检验报告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为主要核查对象。

常见故障方向

电动挡烟垂壁的常见故障包括:无法正常升降(排查机械卡滞或电气线路故障)、升降速度异常(润滑不足或电机功率下降)、自动和手动启动均失效(检查电源状态和联动信号线路)。实际案例中,曾出现因雨天渗水短路导致整片挡烟垂壁异常下落的情况,排查时需关注设备安装环境的防水条件。

总结

挡烟垂壁是否需要电机电控,最终取决于类型选择:固定式完全不需要;活动式必须配备电控系统和消防联动,但并非所有活动式都依赖电机驱动——电磁释放式就是“有电控无电机”的典型方案,但其动作后需人工复位。选型的核心决策路径是:先评估固定式是否能满足疏散净高要求,能则选固定式,不能则选活动式;再根据空间条件、维护偏好和预算,在电动卷帘式与电磁释放式之间做进一步取舍。无论选择哪种活动式产品,都应核查其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身份信息,并在方案阶段就复位方式、联动配套等问题与审图单位和甲方达成一致。

参考资料

规范依据

  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5.2.5条:活动挡烟垂壁自动启动与手动启动要求、15s联动与60s到位时限
  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6.4.4条:挡烟垂壁安装缝隙、搭接宽度及手动操作按钮安装位置要求
  3.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5.1条:电动挡烟垂壁联动触发信号——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
  5. 《挡烟垂壁》XF 533-2012:挡烟垂壁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挡烟垂壁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转为自愿性认证
  7. 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CCF-CPRZ-19:2019,《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
  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实施指南,第4.2.3条:挡烟垂壁深度与净高要求,柔性活动挡烟垂壁特例可放宽至1.8m
  9.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GB 55037-2022实施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18条:挡烟垂壁距地净高不应小于2.1m
  10.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第6.3.4条: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挡烟垂壁联动简化方案
  11.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版),第4.3.3条: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的挡烟垂壁联动简化方案
  12. 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2025版):既有建筑改造挡烟垂壁净高相关审查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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